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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外致死欲上访 联动调解获赔偿

宁夏普法网   发表时间: 2011-10-8 17:09:02  作者: 中卫市司法局 邢志杰

   2011年10月3日,中卫市司法局兴仁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,有效预防了一起可能因矛盾激化而引发上访的群体性事件,受到了镇党委、政府和当地群众的好评。
    9月29日13时许,梅某开客车到兴仁镇东街海兵修理厂修车,将客车停放于地沟上,车头离修理车间墙面仅有1米远。修车至下午17时许,修理工杨某站在地沟里让梅某试车,梅某上车将客车马达打了一下,车随即向前移动,由于视线不清,不慎将从地沟里上来站在车前的杨某挤压到墙上,致其重伤,后杨某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死者家属与梅某多次协商赔偿事宜,均未能达成一致,导致其情绪激动,随后聚集近20人到兴仁汽车站“闹事”,并扬言如不尽快赔偿,就停尸兴仁车站,封堵门口,不让营运,再集体到市政府上访!直至合理赔偿为止。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,兴仁司法所和兴仁派出所工作人员放弃十一假期,第一时间赶往现场,一方面安抚死者家属情绪,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,另一方面组织人员做梅某的赔偿动员工作。
    10月2日晚21时,由兴仁司法所牵头,各相关单位配合组成事故赔偿调解小组,对杨某人身伤亡索赔一案进行调解。在双方当事人代表对事情进行了阐述后,死者家属要求赔偿100万,而梅某委托代理人提出赔偿20万,致使调解陷入僵局。但是调解人员并不气馁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不厌其烦的连夜做双方当事人工作,直到10月3日凌晨2时,经过多方协商,最终双方达成一致,同意一次性赔偿杨某死亡赔偿金、父母赡养费、子女抚养费、丧葬费等费用39万元整,双方签订了协议书,死者家属对梅某出具了谅解书,表示愿在商定时间内对死者安葬,不再以任何方式刁难梅某,次日上午,双方履行协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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